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潭政办函〔2018〕6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任务,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本为遵循,按照新《预算法》打造“阳光财政、透明财政”要求,不断推动我市财政工作的公开化、规范化、高效化,加强社会监督,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做好财政信息全方位公开。
二、基本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都应当及时主动公开。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及分工
严格按照全市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财政信息公开的质量,规范财政信息公开内容。由我局负责牵头的重点领域包括:政务服务流程和期限、结果,财政预决算,经济社会政策文件发布与解读,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减税降费政策,国有企业运营监管等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具体任务如下:
(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市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信息,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责任科室:预算科)
(二)定期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责任科室:国库科)
(三)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责任科室:政府采购科)
(四)在财政局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责任科室:综合科、非税局)
(五)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责任科室:投融资债务管理中心)
(六)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责任科室:法规科)
(七)完善各级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县市区和园区、示范区财政部门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政务债务的监管。密切关注政府债务等方面的市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责任科室:投融资债务管理中心)
(八)公布化解产能过剩任务的企业奖补资金分配。(责任科室:企业科)
(九)财政体制改革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办公室)
(十)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化解过剩产能信息公开(责任科室:企业科)
(十一)防范金融风险,财政服务金融改革信息公开(责任科室:金融企业科)
(十二)践行四责四诺信息公开(责任科室:机关党委)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财政局局长朱红兵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监督全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牵头组织做好政务公开具体工作,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督促各科室(部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各科室(部门)要按政务公开的内容、时限、要求,做好统筹安排,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依法及时公开相关内容。坚持“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科室(部门)要对公开内容进行发布审查。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掌握程序方法。湘潭财政综合信息网和湘潭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是本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渠道。各科室(部门)依法公开的有关内容,由科室(部门)先报请分管局领导审核。需在湘潭财政综合信息网公开的,由科室(部门)信息员登网发布,并报送局办公室、信息科备案;需在湘潭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公开的,科室(部门)报送局办公室汇总,由局办公室呈送市政府办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