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以违规承诺、虚假宣传等任何形式,诱导、误导甚至强制学生参加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习;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都不得再以其他名义额外收取费用;学校不得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日前,湖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职业学校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在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服务社会能力、促进学生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有部分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校企合作管理不规范,主体责任不明确,资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办学风险隐患较大,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校企合作的正常秩序,阻碍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入推进。
《通知》的出台旨在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形成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确保我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规范有序、取得实效,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通知》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过程管理、严格经费管理和加强监督检查等六方面,对规范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举措与要求。其中,在校企合作之前,要科学制定合作规划,严审合作企业资质,依法签订合作协议。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在规范合作行为中明确,校企合作要坚持以学生为本,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以违规承诺、虚假宣传等任何形式,诱导、误导甚至强制学生参加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习;要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标准,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都不得再以其他名义额外收取费用。学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不得变相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不得将学费与企业其他名义费用捆绑收费,不得强制、组织学生向企业缴纳额外费用。学校不得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影响正常教学,不得与学历教育挂钩,不得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