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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关于免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 车船税的通知

湘潭市财政局 cz.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3-10-30 11:08

湘财202315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关于免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

车船税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

为促进我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减免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车船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11日至20271231日,全省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免征车船税。

二、本通知所称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是指符合《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

三、纳税人享受校车车船税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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