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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湘潭市财政局 cz.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0-12-22 10:33

湘财法〔2020〕15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2020 年 8 月 3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 729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贯彻实

施工作的通知》(财法〔2020〕12号)有关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条例是继新预算法之后,我国财政法治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10月16日,省委副书记、时任省长许达哲在全省电视电话

会议上,就部署学习贯彻预算法实施条例工作强调,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要站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不折不扣地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和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实

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持续深入抓好贯彻落实。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与近年来推行的各项财政改革相衔接,将预算法和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实到预算管理的各领域、全过程,进

一步提升预算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宣传培训,为规范预算管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和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在学好用好条例的同时,要大力做好宣传普及工作。条例修订出台后,省财政厅特邀财政部条法司贾荣鄂司长对全省财政系统开展了专

题辅导培训,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要及时将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具体规定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和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分工,把握领导干部关键少数、

财政系统干部、服务管理对象和社会公众等人群,充分利用会议、各类业务培训及日常工作联系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全覆盖宣传条例,实现本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财政干部、财会人员学懂弄通,社会公众了解掌握,为条例的实施和法治财政建设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认真组织实施,持续提升财政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和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带头遵守预算法律制度,并认真做好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中,要把预算法及条例

的各项规定作为重要行为准则,将预算法治意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持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要突出问题导向,持续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严格实行零基预算、透明预算、法治预算,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做好相关预算调整,

突出保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条例规定,对以前制定的制度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完善,同时,要抓紧做好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细化具体的操作办法,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以及厅各处室单位学习宣传及执行条例情况应及时报送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相关情况将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考核内容。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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