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根据《湘潭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潭市发〔2017〕3号)要求,2018年我局围绕构建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目标,以简政放权、规范性文件审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等为抓手,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有部门特色的法治财政建设活动,有效地提升了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加快了全市财政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建设进程。现将我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推进依法行政
(一)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做好中央、省、市关于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衔接落实,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全面清理我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推进我局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进“马上就办”“最多跑一次”等新工作模式。我局将非税收入征收、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批等列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事项,通过减环节、减材料、网络申报等方式,尽量规范简化办事流程,主动压缩办理时限,极大地提高了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降低了群众负担。
(二)继续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化管理制度。在全面梳理、逐项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财政权力事项将清单项目予以归类汇总,将调整后的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清单的规范化管理,强化清单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三)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对于收费目录清单以外,没有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予执行。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停征收费项目34项,现保留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15个执收单位共29项,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11个执收单位共15项;市本级政府性基金取消2项,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调整过来1项,现保留6项;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5项,现保留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18项,其中前置审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5项。
(四)坚定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根据《湘潭市财政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经局党组会决定,聘请湘君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机构,加强与法律顾问的日常沟通,建立情况交流、信息通报机制。将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引入到财政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全过程,为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论证工作,解答法律疑问,防范法律风险;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投诉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全程,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严格执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把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关,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和国家的方针政策。2018年,我局全面清理以市财政局名义制定或财政部门代为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法律法规有冲突、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并通过市财政局政务网站及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军民融合审查”“涉证明事项审查”和“涉民营企业审查”。共清理规范性文件20件,其中宣布废止1件,宣布失效4件。严格审查增量文件,将上述四项审查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列为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前置程序,凡是不符合上述四项要求的文件,一律不准出台。
三、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照《湘潭市财政局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以市政府修订部门权力清单整理工作为契机,梳理我局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列出执法依据、执法权限,逐项编制执法程序和流程图。以本局门户网站湘潭市财政综合信息网作为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对外公示了本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方式、监督投诉方式、其他行政执法信息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照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主动对已建立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修订完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权力和职责范围,确认财政行政执法主体,明确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细化行政执法标准,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活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执法项目和依据及《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核定财政权力和职责范围,逐项形成财政权力目录和责任清单,依据清单,把分解任务到科室、岗位,将责任落实到人。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处罚案件审理审查决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与业务能力。建立行政处罚法治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前,必须由法规科从主体、程序、处罚措施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不得送达给当事人。
(二)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依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我局今年对全年的行政执法案卷(共4份)进行了评查。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修改,并将评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2018年,我局共处理2件行政复议案件,一起是2017年度结转,因当事人申请撤回而终止;新收一起,因当事人主体不适格而驳回申请。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均服从行政复议决定,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经费保障力度
(一)对行政机关的执法经费予以优先保障。2018年,对于承担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市财政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对执法部门所需的经费予以足额优先安排,将履职所需经费全额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为了细化预算安排,市财政在编制政法机关、市司法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粮食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等单位预算过程中,将上述机关的执法经费进行了单独编列,共计安排预算经费1.8亿元。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我局领导对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要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根据领导指示精神及潭市发〔2017〕3号文件规定,2018年市财政安排了行政复议经费10万元,并将其纳入了本级政府预算;对于其他单位因行政复议而发生的开支,我们予以优先解决,力争通过预算安排,加强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在此基础上,我们对行政机关复议办案场所建设及办案设备的购置实行重点保障。
(三)全面保障法治宣传经费。2018年,财政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将法治宣传经费列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足额安排全市法治宣传经费168万元。
六、落实法治宣传教育
(一)全面提高财政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推动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组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普法考试等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一是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法治宣传培训的首要政治任务,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培训,使之入脑入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组织宪法专题学习,由分管法治宣传工作的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高强辉向大家解读《宪法修正案》,深刻领会宪法修正案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
二是年初印发了《湘潭市财政局2018年普法工作计划》(湘财法发〔2018〕1号),规定了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通过严格执法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以案释法”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财政法律法规宣传。
三是重点进行《宪法修正案》、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向干部职工发放《宪法》读本,邀请知名律师到我局开展宪法修正案专题讲座,带领干部职工逐章逐条学习《宪法》。由党组书记、局长朱红兵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宪法宣誓仪式。拍摄《我与宪法》微视频参赛,并荣获三等奖。通过上述措施,增强了干部职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和市政府法制办安排,我局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一是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制定的普法责任清单,组织预算科、会计科、采购办等科室,制作《一图读懂宪法修正案》《一图看懂新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常见问题解答》和《会计法要点速览》等宣传展板,摆放在公园等人流密集的位置。二是制作宪法宣传单页到市民聚集的公园、商业街、集市向市民发放,并耐心回答参与者对宪法的疑惑。同时,精心准备了宪法小知识问答的游戏环节,参与者会抽到3道有关宪法知识的问题并进行答题,答对全部题目可获得礼品一份,工作人员向未答对题目的市民进行宪法知识普及,并鼓励他们更多地、主动地学习宪法知识,践行宪法精神。12.4宪法活动日当天,我局邀请湘君律师事务所的曾磊律师在现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为市民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三是联合社区开展“宪法进家庭”活动,累计向社区居民发放《宪法》读本400余本。通过上述行动,让广大公民更多地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尊宪守宪,行宪护宪”的宪法意识,了解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法治校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市民的法律素养,培育新时代法治观念。
湘潭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