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了更好地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采购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效果,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湘财购〔2021〕29号)文件精神,对原目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2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潭财购〔2022〕1号)。
二、主要内容
(一)确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适用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二)电子卖场。明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原则上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的规定纳入电子卖场管理。
三、特色亮点
(一)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提高采购人采购自主权。湘潭市(含县市区、园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60万元以上。
(二)明确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采购行为。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药品、耗材、疫苗等纳入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货物除外)、服务和工程全部纳入政府采购。
(三)工程项目实行双备案双公示。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湘财购〔2021〕27号)第八条相关规定,从2022年1月1日开始,400万元(含)以上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新改扩工程,需履行“双备案双公告”程序,进行备案申报,采购单位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落实措施
(一)坚持应采尽采,进一步强化和实现依法采购。各采购单位要加大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力度,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二)坚持预算约束,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各采购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工作,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不得组织实施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活动。
湘潭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