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国家发展、人民生存的家园,是一个国家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对促进生态空间建设、生活空间舒适以及生产空间高效利用意义重大。今年6月25日是第27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为“土地与生态文明建设”。如何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践行到土地资源管理中?我市率先迈出了自己的步伐,在宅基地管理中敢于创新、善于作为。在5月28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强调,要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土地规划管理,创新管理途径。
完善编制规划 发放财政补贴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园区、示范区)国土部门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集中农居点规划,并根据实际需求,适当预留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城乡规划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园区、示范区)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十三五”期间完成乡镇(街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农村地区需要编制规划?很多人不禁产生疑问,作为《通知》起草负责人之一,章文星给出了肯定的答案。他解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之间的联系日益交融,互为影响。但原有的规划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就乡村论乡村。由于缺乏合理的规划引导,农村地区出现盲目建设、无序建设的现象,造成了土地资源、社会资源的浪费,影响生态文明的建设。这种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已经不适应城乡统筹的需要,影响了城乡协调健康发展。当前,国家正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我市要想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就必须做好规划,尤其是关系到广大农民的村庄规划。
我市现实情况如何?章文星给出了一组数据,“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乡镇45个,行政村754个。其中已编制乡镇规划24个,村庄规划27个。这意味着,我市90%的村庄都没有规划。”
虽然形势不容乐观,但信心不可动摇。在这次新出台的《通知》中,无不彰显出我市抓好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信心和决心。《通知》不仅明确了时间截点,必须在“十三五”期间完成规划编制工作;还首次在全省内出台奖励机制,在期限内完成规划编制的乡镇或村庄可享受市财政给予20%的奖补资金。
按图集建房 居民可申领奖补资金
除了乡镇(街道)规划和村庄规划可享受奖补资金外,《通知》中还首次提出了对农村居民建房的奖补举措。
根据规定,城乡规划部门要编制农村住宅建筑方案通用图集并在农村推广。经批准并采用城乡规划部门提供的农村住宅建筑方案通用图集建房的农村居民,经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拆旧建新的每户给予10000元奖补资金,新建的每户给予5000元奖补资金。
“引导农村居民按通用图集建房的目的,就是提高全市新农村建设上档次,切实提升农村建设品位,打破农村建房旧传统;同时有效遏制农村违章搭建,节约土地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今年市财政将投入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落地生根。”章文星给我们算了一笔账,2016年全市共批准农村居民建房1583户,预测2017年建房户数约1600户,按照《通知》要求,全市发放到老百姓手中的奖补资金约为1400万元,此举的出台既减轻了农村居民建房的资金负担,还真正使农村居民住上小康住宅。
率先改革宅基地管理审批程序
与奖补机制一同创新的,还有我市新制定的宅基地管理审批程序。基于现实原因,我市打破制度枷锁,加大了“放管服”改革力度。《通知》首次明确了各县市区(园区、示范区)内农村居民建房如占用农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分两次集中办理。
章文星解释:“今后,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程序,由先审批转用后审批建房改为可先审批建房再申报转用。各乡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可以先行审批颁发《建房用地批准书》,再由各县(市)区统一向市人民政府分批申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机制的创新大力提升审批时效,方便老百姓办理建房审批,开创了全省宅基地管理之先河。”
此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定改革是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又一大突破,对于今后管理工作意义非凡。章文星介绍,受建设用地指标的限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法做到全覆盖,加上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有规划的地方符合建房条件的建不了,要建房的地方没规划审批不了,造成符合建房条件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村居民建房均不能审批。如若农村居民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情况下擅自建房,该房屋将作为违法建筑查处。
为解决这一现实困局,《通知》明确提出农村居民分散自选宅基地或集中联建在10户以内的,在不占用基本农田,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性内容的前提下,可经市县土地主管部门认定为符合本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除烦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开便利之门。”章文星说,新政策实施后,着力打通“最后一公里”,让农村居民更多感受到“放管服”改革的成效,为今后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打下更加牢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