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2021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策解读-新宝gg一键登录

《湘潭市2021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策解读

湘潭市财政局 cz.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1-03-05 11:40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搞好我市政府采购工作,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文件精神,在此背景下,为了更好地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提升采购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效果,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参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湘财购〔2020〕19号),对原目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1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潭财购〔2021〕1号)。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政府采购法》管辖的项目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确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都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适用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三)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预算主管部门同意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批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但不足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三、特色亮点

(一)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提高采购人采购自主权。湘潭市(含县市区、园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万元以上。

(二)进一步规范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采购行为。采购人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于2021年1月1日上线运行,协议供货停止执行。

四、落实措施

(一)坚持应采尽采,进一步强化和实现依法采购。各采购单位要加大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力度,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二)坚持预算约束,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各采购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工作,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不得组织实施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活动。

(三)坚持政策功能,进一步服务好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政府采购应当执行中央、省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节能环保和“两型产品”等办法的规定,确保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功能的落实。

(四)坚持内控监督,进一步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采购工作的管理,落实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强化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内部监督职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促进采购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政府采购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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