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18〕83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我市起草了《湘潭市中小学课后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对《暂行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及重要性
课后服务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课后服务补贴专项资金及学校根据市发改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收费标准,向学生家长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19〕4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湘教发〔2021〕52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在2019年秋季学期已在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工作,特制定《湘潭市中小学课后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19〕4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湘教发〔2021〕52号)
《湘潭市教育局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潭教〔2021〕108 号)
三、主要内容
《湘潭市中小学课后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有六章二十条,第一章是总则,阐述了《暂行办法》制定的背景,明确了专项资金的范围和管理使用原则。第二章是部门职责,明确了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和学校的职责,第三章是经费的收取、使用范围、支付标准,明确了经费的收取、使用范围、支付标准。第四章是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阐述了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流程。第五章是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第六章是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