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精神,现将湘潭市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如下:
一、收费项目:信息处理费
二、收费标准:
(一)按件计收信息处理费
1. 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 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 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信息处理费
1. 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