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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 省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潭财社33号

湘潭市财政局 cz.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3-09-28 10:05

  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1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城区(园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  万元。该项指标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此次补助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依据的主要因素为你城区(园区)常住人口数和湘政办发〔2019〕16号文件确定的省级财政分担比例。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一常住人口89元,其中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部分标准为80元,纳入的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部分为9元。因园区没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由城区统筹组织实施,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资金安排。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资金部分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照要求做好直达资金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上述资金按规定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各县市区、园区要积极主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合理规范使用。请认真对照整体绩效目标表和各地区域绩效目标表(省卫生健康委另行分解下发),切实加快支出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工作任务。

  附件: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财政第二批补

  助资金安排表(市本级及所辖区)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

附件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安排表

(市本级及所辖区)

单位:万元

区、

园区

2021年常住人口数

省级财政负担比例

中央财政应安排资金

原基本公卫80元(中央60%

绩效

奖励

省级财政应安排资金

原基本公卫80元(省级16%

潭财社﹝20234号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资金

潭财社﹝20234号提前下达省级财政资金

此次结算中央资金

此次结算省级资金

此次结算资金合计

备注

市本级及所辖区合计

110.35

0.4

5892.7

5296.80

298.63

1571.5

1412.48

4930.00

1472.00

1261.33

99.5

1360.83

9元部分全部拨付至雨湖区、岳塘区专业技术机构;高新区、经开区只拨付80元部分。

雨湖区小计

61.89

0.4

3304.9

2970.72

156.61

881.4

792.19

2743.00

819.00

718.51

62.4

780.91

雨湖区

51.85

0.4

2768.8

2488.80

156.61

738.4

663.68

2296.00

685.54

683.59

67.4

750.99

湘潭经开区

10.04

0.4

536.1

481.92

0

143.0

128.51

447.00

133.46

34.92

-5.0

29.92

岳塘区小计

48.46

0.4

2587.8

2326.08

142.02

690.1

620.29

2187.00

653.00

542.82

37.1

579.92

岳塘区

43.06

0.4

2299.4

2066.88

142.02

613.2

551.17

1942.95

580.13

527.67

40.9

568.57

湘潭高新区

5.40

0.4

288.4

259.20

0

76.9

69.12

244.05

72.87

15.15

-3.8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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