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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3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潭财社34号

湘潭市财政局 cz.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3-09-28 10:09

  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1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城区(园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主要依据按人口核定的编制数、行政区划面积、人均财力等客观因素分配,其中人口数、人均财力均根据相关部门最新公布数据。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主要依据最新公布的乡村常住人口数分配。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用于村卫生室定额补助。

  该项资金中央资金部分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要求做好直达资金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表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


附件

2023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元:万元

城区(园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村卫生室

合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数(人)

中央资金

省级

资金

小计

村级服务人口数(人)

中央

资金

省级资金

小计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合计

湘潭市本级及所辖区合计

884

60.9

32.0

92.9

236535

-16.3

-6.5

-22.8

44.6

25.5

70.1

雨湖区小计

538

38.5

20.2

58.7

153931

-15.3

-5.7

-21.0

23.2

14.5

37.7

雨湖区

450

32.2

16.9

49.1

127931

-12.71

-4.74

-17.45

19.49

12.16

31.65

湘潭经开区

88

6.3

3.3

9.6

26000

-2.59

-0.96

-3.55

3.71

2.34

6.05

岳塘区小计

346

22.4

11.8

34.2

82604

-1.0

-0.8

-1.8

21.4

11.0

32.4

岳塘区

312

20.2

10.64

30.84

70556

-0.86

-0.68

-1.54

19.34

9.96

29.3

高新区

34

2.2

1.16

3.36

12048

-0.14

-0.12

-0.26

2.06

1.04

3.1


备注:村卫生室补助资金主要按村级服务人口数进行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主要按城区(园区)编制数进行分配。为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建议区本级积极探索按基本药物销量、基本医疗服务量、服务人口数量、质量效果等采取综合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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