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3〕17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 万元。该资金收入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功能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要求做好直达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表,切实加快支出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工作任务。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将对各单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
附件
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金额 |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 |
备注 |
市本级及所辖区合计 |
5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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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小计 |
5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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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医院 |
500 |
500 |
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心血管内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