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2023〕32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园区)2023年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 万元。其中,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殊困难援助资金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先预拨后结算,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组织对市县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存在虚假申报等现象的单位,在明年的资金分配中扣回。
此次下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殊困难援助资金请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此次下达的烈士父母特殊关爱资金请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2899“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各城区(园区)收到资金后,要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工作任务。各项目执行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按照规定列支资金,建立健全业务台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
附件:2023年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分配表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0月 日
附件
2023年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 万元
县市区 |
此次下达金额 |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殊困难 援助资金 |
烈士父母 特殊关爱资金 |
市本级及所辖区合计 |
26.49 |
21.21 |
5.28 |
雨湖区小计 |
12.19 |
10.08 |
2.11 |
雨湖区 |
10.88 |
8.77 |
2.11 |
湘潭经开区 |
1.31 |
1.31 |
0.00 |
岳塘区小计 |
14.30 |
11.13 |
3.17 |
岳塘区 |
13.65 |
10.48 |
3.17 |
湘潭高新区 |
0.65 |
0.65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