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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 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潭财社56号

湘潭市财政局 cz.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3-11-30 10:43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就业优先战略,强化资金保障与就业政策协同,更好发挥就业资金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湘财预〔2023〕170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湘财预〔2023〕2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23年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下达资金主要依据两个原则。一是因素分配。按照“不定基数、因素分配、注重绩效”原则,根据基础因素、投入因素、绩效因素、重点工作因素、财力因素等五大因素进行分配。二是适当倾斜。根据省市就业工作重点及形势变化,结合省市实际,资金分配适当向真抓实干先进地区倾斜。

  2.此次下达资金收入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99“其他支出”,项目代码 z135080000005。各地可根据就业补助资金实际支出情况,编列相应支出科目。

  3.此次下达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核对、补充完善有关指标和做好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4.各地要按照现行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认真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5.各地要制定本地就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更好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2023年中央及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安排表(总表不发各县区)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5日


附件

 

 

 

 

2023年中央及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
安排表(总表不发各县区)

单位:万元

县市区

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

(第二批)分配

备注

合计

中央

省级

湘潭市市本级及所辖区合计

2369

2086

283

 

湘潭市市本级

1410

1410

 

中央补助资金中根治欠薪真抓实干先进地区奖补资金300万元(湘潭市本级)

雨湖区

681

475

206

中央补助资金中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真抓实干先进地区奖补资金200万元(雨湖区)

岳塘区

278

201

77

 

湘潭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115日印发

说明:雨湖区包含湘潭经开区资金;岳塘区包含湘潭高新区资金。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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