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财综〔2024〕1号
各城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362号)有关要求,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潭政办发〔2017〕96号)和《湘潭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潭住建发〔2022〕9号)的规定,经审核,张飞兵等751户保障家庭符合2024年第一季度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现下达一季度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608569元。同时在2023年第四季度租赁补贴发放过程中,1位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因死亡未发放共计630元,租赁补贴收回再分配。扣减掉2023年第四季度未发放租赁补贴630元后,2024年第一季度租赁补贴实际下达607939元(其中雨湖区426574元,岳塘区181365元)。该项资金使用时,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7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请各城区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湘财市县〔2019〕1号)文件规定使用资金,同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 2024年第一季度雨湖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名单.xlsx
2. 2024年第一季度岳塘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名单.xlsx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