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就业优先战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3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县2024年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下达资金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99其他支出”。各地可根据就业补助资金实际支出情况,编列相应支出科目。
2.此次下达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核对、补充完善有关指标和做好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3.各地要按照现行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认真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4.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将进一步体现激励约束机制,突出奖优罚劣,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各地要制定就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更好发挥资金效益。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列入省政府2023年落实就业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资金奖励,对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消化慢的地方,适当扣减资金。
附件:2024年中央及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安排表(总表不发各县区)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
2024年中央及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安排表(总表不发各县区) | ||||
金额单位:万元 | ||||
县市区 | 合计 | 中央补助 | 省级补助 | 备 注 |
合 计 | 6514 | 5951 | 563 | |
市本级 | 4190 | 4058 | 132 | |
雨湖区 | 997 | 966 | 31 | |
岳塘区 | 1157 | 927 | 230 | |
湘潭县 | 80 | 80 | 湘潭市强化企业招工服务二十条 | |
湘乡市 | 80 | 80 | ||
韶山市 | 10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