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1号),支持地方做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保障工作,提升供养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6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补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正常运转支出。各区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供养机构环境和服务质量,推动供养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请将此款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三、收文后,请立即与同级民政部门联系,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供养机构。各区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4年湘潭市城区特困供养机构运转补助资金分配表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民政局
2024年5月30日
2024年湘潭市城区特困供养机构运转补助
资金分配表
城区 |
机构名称 |
入住农村特困供养人数 |
人均分配金额 (万元) |
分配资金(万元) |
雨湖区 |
姜畲镇敬老院 |
45 |
0.229 |
10.30 |
先锋街道敬老院 |
13 |
2.98 |
||
鹤岭镇敬老院 |
32 |
7.33 |
||
长城乡敬老院 |
9 |
2.06 |
||
响水乡敬老院 |
19 |
4.35 |
||
小计 |
118 |
27.02 |
||
岳塘区 |
霞城街道敬老院 |
13 |
2.98 |
|
小计 |
13 |
2.98 |
||
合计 |
6 |
131 |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