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根据《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3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和考核奖补方案>的通知》(潭卫函〔2023〕128号)和《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湘潭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潭卫函〔2024〕3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级财政奖补资金 万元,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资金分配方式。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主要依据为各县市区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主要依据最新统计的开展基本医疗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个数分配。同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接受省、市级检查考核结果排名情况,在分配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和扣减奖励资金。
二、资金用途。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奖补资金用于村卫生室定额补助,开展了基本医疗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才享有补助资金。
各级财政、卫健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挤占、挪用。
附件: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级财政考核奖补资金安排表
2.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级财政考核补助资金安排表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
附件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级财政考核奖补资金安排表
金额单位:万元
县市区名称 |
编制数(人) |
市级考核奖补资金 |
合计 |
备注 |
|
市级考核补助资金 |
市级考核奖励资金 |
||||
湘潭市合计 |
/ |
280 |
48 |
328 |
|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
884 |
280 |
22 |
302 |
|
雨湖区 |
538 |
170.41 |
12 |
182.41 |
|
岳塘区 |
346 |
109.59 |
10 |
119.59 |
|
湘乡市 |
/ |
/ |
8 |
8 |
|
韶山市 |
/ |
/ |
10 |
10 |
|
湘潭县 |
/ |
/ |
8 |
8 |
|
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主要依据按各县市区编办核定的编制数。
附件2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级财政考核补助资金安排表
金额单位:万元
城市区(园区)名称 |
开展基本医疗并实施基本药物的村卫生室个数(个) |
市级考核补助资金 |
备注 |
湘潭市本级及所辖区合计 |
137 |
109.60 |
|
雨湖区 |
97 |
77.60 |
|
岳塘区 |
40 |
32.00 |
|
注:市级考核补助资金是根据考核对城市区(园区)随机抽查的村卫生室检查均为合格村卫生室,从而对城市区(园区) 村卫生室均以每个8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湘潭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