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财综〔2024〕10号
相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4〕74号)文件要求,共计下达我市市本级及所辖区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60万元(其中住房保障-542万元、住房保障奖励资金282万元)。现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下达2024年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湘建保函〔2024〕19号)文件要求,将本资金分配下达到各项目,专项用于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请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文件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该项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0项“保障性租赁住房”,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并及时组织资金清算拨付等相关工作。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全力加快各类项目进度,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住房保障效用。
附件: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