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民政局,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1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入分类科目第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由市县根据需要,分别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1001“儿童福利”、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上述资金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名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00000175080010001)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16〕10号),按照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等要求,统筹地方资金情况,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结余资金消化力度,补助资金要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同时,要加强基础工作,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各地要优先安排“三保”支出,落实好财政事权和支出分担机制,通过自身财力、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结余资金等足额解决,不得因资金问题影响基本民生保障。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各区)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8日
附件 | |||||||||
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各区) | |||||||||
单位:万元 | |||||||||
单位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临时救助支出 | 儿童福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 小计 | 备注 |
市福利院 | 15 | 15 | |||||||
雨湖区 | 400 | 340 | 60 | 160 | 20 | 50 | 100 | 1130 | 含湘潭经开区 |
岳塘区 | 335 | 114 | 45 | 20 | 20 | 30 | 120 | 684 | 含湘潭高新区 |
市本级及 所辖区合计 |
735 | 454 | 120 | 180 | 40 | 80 | 220 | 1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