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的客观经济环境,全市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市重点工作部署,坚持促进增收与优化质量并重、加大投入与争取支持同步、完善政策与改善民生兼顾、保障重点与管控风险并行、深化改革与规范管理联动,切实做好服务湘潭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文章”。
一、2018年全年工作总结
(一)坚持稳中求进,财税收入组织稳中有质。
全力加强财政收入组织。1-11月,全市完成财政收入191.33亿元,增长7.57%,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达到81.1%,较上年提升9.95个百分点,非税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下降至33.14%。预计全年将完成财政收入 215.6亿元,同比增长7%,非税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的比重控制在40%以下。
积极兑现经济奖励政策。贯彻落实《湘潭市促进实体经济扩大经营规模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潭政办发〔2017〕23号)《湘潭市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试行办法》(潭政办发〔2016〕58号)文件精神,安排资金1092.5万元,奖励获奖企业为18家、银行机构为19家。根据《湘潭市打造经济强镇(乡)考核奖励试行办法》(潭政办发〔2017〕40号)精神,评选先进乡镇33个,并在全市范围通报表彰,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努力筹措财政资金。主动争取国、省资金项目支持,截至目前,全市共计争取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超过43.07亿元,进一步加大支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企业产业项目补助以及农业农村发展。深化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对外借款清理,共计清理城市区开发建设领域欠缴税费项目63个,清缴税费6.6亿元;清理全市历年来国库对外借款328笔,收回、列支资金13.17亿元。
着力提升治税能力。贯彻落实《湘潭市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启动平台建设的前提工作。充分利用税务部门机构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加强各征收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增强协同治税能力。
(二)坚持市场主导,服务转型发展积极有效。
服务优势产业壮规模。安排资金2.3亿元充实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智造谷”基金资本金;积极争取安排国、省级专项资金2.7亿元,大力助推民营企业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研究与发展。拨付资金2800万元,支持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医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创新发展;发挥工业企业过桥资金承贷作用,已为200多家中小微企业提供政府专项过桥资金累计滚动使用达71.69亿元。下达拨付中央“三供一业”资金8848万元,确保“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在年底前顺利完成。
围绕创新引领补短板。将市本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增加到4600万元,重点加强“四个十”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人才培育。安排奖补资金290万元,支持8家企业在湖南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及成功引进战略投资;2017年-2019年,共计安排补助资金350万元,积极发挥湖南股交所湘潭分所的融资平台作用。进一步提升市本级融资担保能力,将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收资本由5亿元增加到25亿元。
抓好对外开放筑高地。安排国、省、市三级资金3340万元,全力支持全域旅游宣传、产品开发及红色旅游品牌创建等工作。安排省、市专项资金680万元招商引资活动开展,1-10月,全市共计签约项目77个,总投资1797.7亿元。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引导撬动京东投资,积极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与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就长株潭绿心区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签署转贷协议,与亚洲开发银行就低碳城市发展项目签署合作备忘录,积极推动我市外贸平稳增长。
(三)坚持聚焦中心,重点领域支出保障有力。
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共计拨付国、省、市扶贫专项资金4970万元,重点支持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在年初预算安排500万元的基础上,新增500万元专项用于永顺县的帮扶。为建档立卡和低保对象购买每人每年60元的“贫困家庭综合保障保险”;市本级安排教育扶贫资金1116万元,落实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出台《2018-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严肃查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争取上级环保资金支持1.17亿元,重点用于涉锰企业、竹埠港以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市本级安排资金3000万元,全力支持打好保障蓝天保卫战;安排交通运营补贴资金2000万元及公共自行车运营资金1080万元,不断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拨付省、市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1983万元,全力支持我市“两型”社会建设。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市本级统筹安排“三农”资金4.15亿元,建立预算足额保障和稳定投入机制。全年整合4000万元支持全市十大现代农业示范园发展,整合安排资金3000万元推进十大特色小镇建设。投入资金1000万元,重点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厕所革命”。积极拓宽省级和县级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范围,在杂交水稻、蔬菜保险等品种上扩大保险规模,推动农业巨灾保险改革试点,已将湘乡市、雨湖区、经开区纳入试点范围。
助力和谐大美湘潭建设。市本级安排城市维护建设资金2.77亿元,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安排市级规划编制资金2000万元,加大城市规划编制支持力度。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列入财政预算和棚改专项债券范畴,全年共计筹集和安排保障性住房中央、省、市资金3.35亿元。加强国土收入组织和支出管理工作,推进市土地储备中心征地和拆迁补偿。
助力民生保障水平提升。市本级拨付就业创业补助资金7000万元,大力支持“双创”政策落实;发挥创业担保贷款的引导作用,新增创业担保贷款1836万元,带动就业400余人次。安排教育专项资金1.7亿元,重点加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进一步扩充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学位,着力解决城区中小学“学位难”、“大班额”问题;安排专项资金2200万元,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拨付社会救助资金1.27亿元,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提升至500元/人/月,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升至650元/人/月。安排资金6411万元,实现药品零利润销售;将城乡居民医保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450元提高到490元。安排文化事业发展引导资金1000万元,大力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安排资金1492万元,全力支持第十三届省运会参赛和第五届中国(湘潭)齐白石国际文化艺术节的举办。安排供销、粮食流通领域专项资金1309万元,重点用于粮食储备和流通。
(四)坚持提升管理,财政改革创新推进有序。
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取消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费等专项资金与收入挂钩机制,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和集中使用;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从原来的8家增加到17家企业。完善《湘潭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湘潭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申报拨付程序及监督管理职责。出台《湘潭市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全面深入推进市本级与县市区财权和事权划分。
构建运行高效的资金资产管理机制。开展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绩效管理,通过对市本级170家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和对全市22个项目的重点评价,不断压减、取消无效和低效资金的使用。出台并贯彻落实《湘潭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用餐缴纳伙食费的有关规定》,前三季度,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2.74%。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经管资产报告以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出台《湘潭市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推进市本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积极推进公车改革取得成效,全年行政机关公务出行开支较上年节约4800万元;启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秩序。
不断夯实财政基础管理。启动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运行控制管理。启动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进程,逐步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规范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程序,今年,累计办理非税收入缓减免事项21笔,缓减免非税收入4200万元。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市直基本实现非税票据电子化。全面做好对代理记账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会计人才培养选拔。完成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工资统发上移,实现两院人员工资市与省对接。
切实加强财政运行监管。开展彩票公益金、公务用车使用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部门内部管理;深化“雁过拔毛”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湘潭县财政局干部虚列冒领扶贫资金情况。建立乡镇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和资金监管联系点,切实提升基层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全年共完成450个项目的评审,评审核减率20%。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制定2018-2019年政府采购目录,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10月,全市完成政府采购金额14.32亿元,资金节约率为4.66%。
(五)坚持底线原则,政府性债务风险监管有道。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湘潭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实行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市领导联点制度,成立化解债务工作办公室,完善政府性债务管控的领导决策工作机制。出台并贯彻落实《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意见》《湘潭市本级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出台《湘潭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突发风险;制定《湘潭市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问责暂行办法(试行)》,对违规融资举债等行为进行问责。出台全市、市本级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以及2018-2019年债务本息偿还资金安排方案,明确偿债资金来源。落实债务数据按月报送机制,加强对债务风险的监控和处置。
夯实债务风险防控措施。一是摸清政府性债务规模。先后接受配合中央督查组、省委省政府、财政部专员办、审计署长沙特派办以及省财政厅、审计厅对我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的审计和督查,基本锁定了债务规模。二是充分用好置换债券。积极向省里争取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券额度,2018年,省财政厅共计下达我市本级共计9个批次的政府债券资金53.96亿元,目前已全部置换到位。三是加快推进土地上市。2018年1-10月,市本级实现土地出让收入54.41亿元。四是积极筹措偿债资金。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调度下,筹集了各类偿债资金约30亿元。五是推进专项债券发行。在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安排下,我市成功首次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20.54亿元,其中,市本级发行17.53亿元,进一步拓宽偿债资金来源。
积极开展违规整改。出台《湘潭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潭财债〔2018〕2号)等文件,认真组织开展ppp项目专项清理整改工作,截止目前,我市本级明确退库的项目4个,暂停实施的项目2个。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清理整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紧急通知》,对15个非棚改类项目解除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六)坚持能力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培养有方。
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落实市委“党建领航工程”工作部署,不断提升财政机关党建工作水平。今年以来,局机关开展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开展党性教育,开展党性教育、主题党课12次。开展“创一流、争五星”党建主题活动,30位财政之星受到表彰。深入践行市委“四责四诺”加强执行力建设要求,全局干部职工签订“四责四诺”公开承诺书和岗位承诺书,开展“四责四诺、五联五问”大调研活动,营造“明责、知责、诺责、履责”良好氛围。
驰而不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四风、转作风。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聚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新表现,严防各种不良之风卷土重来、反弹回潮。出台《湘潭市财政局2018年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方案》,对机关干部迟到早退、脱岗漏岗、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炒股、打游戏等进行重点检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
持续不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 对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全面推进财政源头反腐机制建设,堵塞管理漏洞,扎牢制度笼子。大力支持驻局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畅通党内外监督渠道,重点查纠不正之风、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全局开展廉政谈话113人次,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效应。
创新形式开展各类党建活动。深入展开“干群一家亲,党群心连心”扶贫活动,将全局146名在职党员与湘乡市月山镇白龙村120户困难家庭结对,覆盖困难群众358人次,筹集扶贫资金、物资24000余元。积极投身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坚持每周组织干部开展文明劝导和社区联点共建;赴“双联”单位开展慰问活动,进一步拉近干群关系。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健康欢乐跑”活动,丰富业余生活。
二、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深化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之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各级财政部门将坚持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高政策运用的前瞻性、灵活性、有效性,为湘潭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1.注重增收节支,科学谋划财政收支。根据宏观经济发展形势,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科学谋划全年财政收支规模。收入方面,财税部门要做好收入形势的预测分析和组织调度工作,充分发挥财税综合信息平台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功能,强化综合治税,在确保收入质量的基础上稳步提升财政收入规模。要坚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并举,重点关注湘钢、吉利等骨干税源企业,确保重点税源不下滑;紧盯威胜电子、五洲通药业等成长壮大中的实体企业、新兴税源以及中小微企业,强化征管;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第三产业政策调整,研判税收入库形势变化,不断充实财源税源;规范非税收入征缴,推进城区停车泊位有偿使用以及国有土地出让基金收入的征收工作。要进一步强化财税部门协作机制,做好国地税机构合并后的收入管理工作。加强对区、县(市)收入运行情况的指导和监控,上下联动形成财政收入管理的工作合力。支出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潭市发电﹝2018﹞14号)精神,按照“三保一压”要求,切实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资金安排,优先保障“三大攻坚战”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大力压减一般事务支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按照“五个零”原则,严控行政支出,市本级“三公”经费在上年基础上进一步压缩。
2.聚焦升级转型,助推财政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贯彻执行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增值税税率下调以及中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降低社保缴费率,精减各项涉企收费,着力减轻市场负担,进一步释放减税降费政策红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二是健全完善财政支出政策体系。按照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把更多的财政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驱动、新旧动能转换。2019年,计划新增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制定出台财政奖补政策与企业研发投入比重相挂钩方案,促进新兴优势产业链做大做强。三是建立财政金融联动机制。全力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壮大,重点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探索与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企业政策性救助基金,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给予过桥资金支持和必要财务救助。充分发挥政府融资担保作用,释放市级融资担保公司融资增信功能,让金融资本更好地服务企业、市场发展。四是加快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继续推进融资平台公司清理,确保2018年底将一级平台公司整合至3家,2019年3月前实现平台公司人员裁减三分之一。积极配合平台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国有企业、社会资本控股,剥离政府性债务,力争在2019年底之前实现市本级平台公司转型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五是加强各类产业基金运作。加强“智造谷”基金、产业发展基金、文化旅游基金、农业发展基金的运作和投放,充分发挥产业类基金的撬动作用,有效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强政府基金使用绩效评价,建立有退有进的考核管理机制,提升财政资金的投入产出效益。
3.着眼精准高效,保障重点领域资金需求。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部署,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投入的精准、高效。一是不断完善民生财政政策。加强政策的预期引导,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把更多地新增财力投入到基本民生领域。大力推广民生领域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增强财政民生保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二是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努力争取国、省项目资金支持,推进美丽乡村和农村生态事业建设;进一步做大农业产业引导基金,重点围绕现代农业产业,支持打造乡村产业;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加快实现农业农村基本现代化。以产业扶贫为抓手,推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构建稳定脱贫的财政支持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完善扶贫资金投入、监管机制,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四是助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以保卫蓝天、湘江保护与治理、城区黑臭水体基础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发挥公共财政对绿色发展的保障作用,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4.全力改革创新,构建现代财政管理制度。一是深入推进财政绩效评价。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为根本遵循,不断扩大绩效管理范围,将所有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收支、政策和项目纳入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健全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监控机制;加强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和考核结果应用,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预算安排相挂钩,将城区、园区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二是深化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继续推进水利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启动交通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改革。三是深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改革。逐步将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纳入项目库管理,建立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重点领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大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力度。四是实施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正式启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真正实现预算单位、财政部门、银行部门之间的“无纸化”运行。五是夯实财政基础管理。加强国库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对外借款清理,禁止随意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国库资金现象。启动政府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做好新旧政府会计制度编制转换衔接;加快建立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全面规范国有资产使用管理。
5.树立风险意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控。一是坚持贯彻化债部署。全面落实《湘潭市本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实施方案》《关于我市2018—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本息偿还资金安排方案》,将市本级化解政府性债务规模、保障本息还款作为全年重点工作予以保障。二是积极筹措财政偿债资金。在整个化债周期内,市级财政将根据自身财力情况,每年安排不低于10亿元的偿债资金,确保隐性债务利息支付,不新增债务规模。积极争取新一轮置换债券、土地专项储备债券,拓宽偿债资金来源。三是加大融资协商力度。尽快捋顺市级融资平台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积极指导、配合园区、平台公司加大金融机构融资力度,加快债券发行工作。四是切实加强应急响应。建立健全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落实防范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重点关注社会舆情、高风险地区、部门资金链状况,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关于防范重大风险各项政策法规。派驻专职财政监督员,加强对经开区、城发集团等高风险地区的资金流监控。进一步健全政府举债终身问责机制,实行党政同责,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