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湘潭市财政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立足财政职能,在政策支持、资金保障、融资服务、制度管理、以及政府采购等多方面持续发力,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强化财政职能,提升中小企业发展动力。一是注重政策带动作用。配合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千百十”工程系列文件、“智赋千企”、“三改一扩”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二是做好资金保障。全面实施“零基预算”,优化支出结构,统筹支持产业发展。年初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科目,安排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近三年,市本级累计预算安排有关资金2.24亿元,积极争取上级有关资金6.67亿元。资金主要用于培育规模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促进企业加强研发投入、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加快转型升级,推进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等各方面。
2.加强融资服务,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一是组建湖南潭城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创建全省第三家3a主体信用等级担保机构。二是推动湘潭中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报进入湖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成功获批省级再担保股权投资。三是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建立我市“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和降费奖补等机制。目前,中小微担保费率已降至0.9%。四是设立3000万元普惠金融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型市场主体的服务力度。截至今年3月,我市普惠小微贷款余额355.23亿元,同比增长16.4%。
3.完善制度管理,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一是积极落实中小企业收费减免政策。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有关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优惠政策,指导帮助中小企业便捷享受优惠政策。二是严格执行上级政策,杜绝一切违规收费、违规罚没现象。定期发布《湘潭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禁止各单位收取清单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自设收费项目。
4.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是制定优惠政策,提高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明确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今年以来,全市共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12亿元,实际采购额4.11亿元,中小微企业中标占比达到90%。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要求全市各单位和机构及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公告信息,按规定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意向,着力推动政府采购公平、阳光、透明。
通过持续性针对性的政策和资金等多举措引导支持,湘潭市产业发展正形成兴起之势。先进制造业支柱地位更加巩固,2023年居全国先进制造业百强榜第67位,制造业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保持40%左右、全省第一;优质中小企业队伍不断壮大,累计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51家(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37家);培育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3家,省级单项冠军20家;全市培育智能制造企业60家、“上云上平台”企业超30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