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24日以来,受持续强降雨影响,我市各县市区发生洪涝和地质灾害,导致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此外,大雨还造成了国省干线公路、县乡道公路出现塌方、滑坡等险情。
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支持各县市区做好洪涝和地质灾害救灾、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人员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根据受灾情况,紧急安排市级应急灾害防治经费300万元至各县市区。
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快资金拨付,持续强化资金保障和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