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湘潭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新宝gg一键登录

2023年度湘潭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湘潭市财政局 cz.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3-01-17 09:25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职能职责,编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1.法规文件,包括国、省、市级政策及政策解读;

2.机关简介,包括单位概况、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和领导信息;

3.规划信息,包括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等;

4.依法行政流程相关信息,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程序、时限等;

5.市本级、各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情况、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实施情况;

6.人事信息,包括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招录和公开选任干部等;

7.绩效评价报告、法制政府建设报告;

8.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开形式

1.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湘潭市财政局网站;

2.新闻发布会;

3.有关新闻媒体;

4.政府信息公告栏、公开栏等;

5.微信公众号;

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信息的形式。

其中,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湘潭市财政局网站是本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渠道。

()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于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查询方式

可登录湘潭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湘潭市财政局网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我局提出申请。

()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2.书面申请。

()受理机构

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731-58276055,传真号码:0731-58276035,通信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大湖北路98号,邮政编码:411100;依申请公开网址:http://www.xiangtan.gov.cn/;电子邮箱:xtcz58276055@163.com;咨询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申请步骤

1、网上申请

登录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xiangtan.gov.cn/,点击“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好申请表格后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处理。

2、书面申请

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办理步骤

1.审查。我局收到《申请表》或网上申请后,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及新宝gg创造奇迹在线登录的联系方式;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登记。我局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即时登记受理。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经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4.收费。本局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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