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湘潭市本级水利建设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
2021年度湘潭市本级水利建设资金项目 |
项目金额 |
1093万元 |
主管部门 |
湘潭市水利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湘潭市水利局、县市区水利局、湖南永昌水上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各村(乡、镇) |
评价单位 |
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湘潭分所 |
项目基本情况 |
湘潭市本级水利建设资金项目主要用于五个子项目:1、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泄洪口设施维护加固、中型水库下游的干渠修缮、小山塘建设等);2、湘江湘潭段河道水域保洁项目(对湘江湘潭城区段42公里长的水域(上游至与株洲市交界处,下游至与长沙处交界处)水面垃圾进行打捞);3、河长制(编制由市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湖的“一河一策”;对2021年度9条美丽河湖“以奖代投”(10万元/条)等);4、水旱灾害防御经费(水旱灾害防御物资采购;险工险段除险加固处理等);5、水政执法专项(开展湘江河道巡查执法行动、持续巩固河道采砂整治成果、维护湘江流域水事秩序。)。 |
项目主要绩效 |
1、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通过修复水毁水损工程,加强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了乡村振兴;2、建立了河道保洁责任体系;4、建立健全了“4 ”履职体系、“一办两员”工作责任体系和“明责、督责、问责”的工作落实体系,持续推动各级河长履职尽责;4、开展水损水毁险工险段隐患修复,确保了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安全;(5)建立了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巡查执法行动,持续巩固河道采砂整治成果,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 |
有关问题及建议 |
(一)问题 1、部分绩效目标不具备可衡量性; 2、项目资金预算完成率较低; 3、项目资金存在未专款专用情况; 4、部分项目未按时完成; (二)建议 1、按照《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具备可衡量性的目标。 2、建议一是根据工作进度计划准确预测资金需求,将跨期支付资金纳入下年度预算申请安排;二是对于因工作计划变动导致的资金结余,应及时调整年度预算,避免资金结存。 3、正确核算、规范使用专项资金。 4、落实责任,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强化水利建设全过程管理,加强对水利建设实施及其运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