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2021年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
湘潭市2021年环保专项 |
项目金额 |
1800万元 |
主管部门 |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
评价单位 |
湖南诚悦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项目基本情况 |
根据《2021年湘潭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湘潭市财政向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环保专项资金18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道路污染交通污染站建设、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站仪器设备更新、非道路移动机械移动号牌制作等40多个环境治理项目工作。 通过本项目实施,开展环境监控管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环境监测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等多项工作,解决区域重点环境问题。 |
项目主要绩效 |
1、全面完成了2021年度各项目标任务。2021年湘潭市全年空气质量累计优良天数308天(考核目标:大于303天),优良率84.38%(考核目标:高于82%);重污染天数为5(考核目标:低于5天);pm2.5浓度43ug/m3(考核目标:低于43ug/m3)。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水污染物减排工程均超目标完成任务。重点流域治理成效显著,参与国省考核的14断面有11个达ⅱ类、2个达ⅲ类、1个ⅳ类(2020年划定为我市应急水源地的跃进水库),全部达到考核要求(跃进水库达到阶段目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2、高要求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了《湘潭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度实施方案》,在全省第一个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了42家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任务;完成了12个重点工业窑炉的治理设施改造升级,5家10吨以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安装涉vocs在线监测系统23台套;完成柴油货车路检路查1036辆。完成了8个乡镇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辖区内已建成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实现联网,设置城乡生活饮用水监测点199个,其中农村饮水监测点131个,实现了乡镇监测全覆盖。打好净土保卫战。突出抓好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两轮累计排查涉镉、冶炼、化工以及涉铊等行业企业119家,完成5家氧化锌企业整改销号;完成了30个村的农村环境整治任务。 3、高标准完成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坚持把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维护党中央权威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力推进。在全省率先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港口码头环境污染典型案例整改并通过省级核查;以“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推动解决了娄底市第二水厂水府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历史遗留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均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
有关问题 及建议 |
存在的问题: 1、项目绩效管理不够到位。2021年湘潭市1800万环保专项资金未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专项资金项目需要项目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明确项目应达到的绩效目标,实际操作中,市生态环境局未提交项目详细绩效目标申报材料,直接呈报资金使用方案给市财政局审批后安排专项资金。项目执行过程中生态环境局未建立预算资金绩效运行监控机制,未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工作。 2、资金使用未按预算调整执行。因“湘潭市涉镉等重金属排查整治(24.72万元)”与“涉镉排查整治工作经费(24.72万元)”年初重复申报,2022年5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向市财政局提交了“关于2021年市级环保涉镉排查整治专项经费调整用途的请示”,拟将重复资金24.72万元调整用作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但单位实际将该笔资金调整用于湘潭市一水厂、三水厂和九华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备案项目。 3、个别项目截止评价日未如期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收购项目预算安排资金100万元,计划于2022年年内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回购100万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截止现场评价日,该项目未开始实施,且项目如何开展,相关实施方案及排污权出让相关企业名单均未出台。该项目进展较为缓慢。 4、部分资金下拨欠及时。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补助项目中市生态环境局收到云湖桥镇财政所开具的收据后23日后才下拨资金;另收到排头乡财政所开具的收据后43日后才下拨资金。 5、污染治理有待加强。如:根据湖南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管理系统查询,湘潭市2021年环境空气综合指数在全省14个市州排名为第14名,轻度污染天数45天,中度污染天数7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5天,空气质量等级:没达标。 相关建议: 1、强化监管,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督促项目单位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加强日常监督,开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结果应用,立行立改,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和使用绩效。 2、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确保重点任务完成。围绕省市环保重点工作和区域实际,优先支持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具有较大推动作用的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重点项目,确保专项资金政策目标实现,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建议单位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将所有专项资金纳入项目库管理,实行项目滚动管理,及时按照项目进展进行分配拨付,保障环保重点任务顺利完成。 3、建议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工作,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保障水、气、土攻坚“三大战役”持续推进,促进全市环境总体质量稳步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