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新宝gg一键登录

《湘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湘潭市财政局 cz.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01-30 15:50

  为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湘财购〔2021〕29号)文件精神,对原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湘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潭财购〔2024〕2号)。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二)确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执行。

  (三)电子卖场。明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原则上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的规定纳入电子卖场管理。

  三、特色亮点

  (一)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提高采购人采购自主权。湘潭市(含县市区、园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将货物项目从去年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将服务项目从去年的3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将工程项目从去年的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二)构建全市范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平台。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全采购方式电子化,实现政府采购“零跑腿、零见面、零障碍、零费用”的总体要求。

  四、落实措施

  (一)坚持预算约束,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预算单位应将所有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302)和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09)、资本性支出(310)的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项目支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细分为政府采购项目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不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不得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备案。预算单位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制度。单次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的法定方式和程序进行。

  (二)坚持采购意向公开。采购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除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项目外,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三)工程项目实行双备案双公示。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湘财购〔2021〕27号)第八条相关规定,400万元(含)以上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新改扩工程,需履行“双备案双公告”程序,进行备案申报,采购单位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应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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